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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~死法~有钱可以判生 浏览57丨回应0丨推荐2
2008/05/16 23:35:2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转贴 高梁58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善的受贫穷更短命,造恶的享富贵又延寿。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,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。地也,你不分好歹何为地!天也,你错勘贤愚枉做天!

 

     民国八十三年五月,男子洪朝彬,从泰国用集装箱走私七百块海洛因砖,共重一百五十公斤。在高雄法院审理时,合议庭法官邱永贵、张贵美、江雍正,以该嫌犯在民国七十九年在台中高分院,有贩卖海洛因一百公克获罪十五年的刑期为由,认定为连续犯关系,得以免诉。检察官陈登灿也配合不予上诉。因法律所订定之上诉时效已到,该案免诉定谳。

    台湾司法之黑暗莫过于如此,有钱判生˙无钱判死,为何在台湾民间流传至今,定有其道理。此案只要智商超过30分的人都可以看出黑幕重重,当时检察总长卢仁发有提起非常上诉纠正,监察院也弹劾该四名司法人员,但又如何?该案法官邱永贵、江雍正记过二次,张贵美记训斥,检察官陈登灿记过二次。这种惩法是公务员降等、减薪、停(少)发该年度奖金而已,事情过后又可以继续顶着司法正义的大帽子,坐在高高的法庭上,你又能奈他如何?知法玩法,就是这批人懂法,知道法律无法奈他们如何,才敢如此嚣张跋扈。然而小百姓勒?看在眼里,看到的全是官官相护,连立法院对司法官的惩戒条例,都是如此的宽松,伸张正义的地方,充满了邪恶。

 

( 时事评论社会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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